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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

3C数码行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当当销售的数码类产品所应遵循的基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在当当销售的数码类商品,包括闪存卡/U盘/存储/移动硬盘、3C数码配件市场、电脑硬件/显示器/电脑周边、手机、平板电脑/MID、MP3/MP4/iPod/录音笔、办公设备/耗材/相关服务、电子词典/电纸书/文化用品、台式机/一体机/服务器、数码相机/单反相机/摄像机、笔记本电脑、网络设备/网络相关、电玩/配件/游戏/攻略类目下的所有商品。

2、产品规范

2.1产品发布规范

2.1.1标题发布规范:须包含“品牌+商品名称或型号/规格+其他信息”

说明:

1) 商品的品牌信息须标注在商品名称或型号/规格之前,“其他信息”在标题中的位置不限。

2)品牌商品的专用配件,标题须包含以下内容:“自有品牌+适用品牌或型号+其他信息” ,自有品牌信息须标注在适用品牌或型号信息之前,“其他信息”在标题中的位置不限,不得使用“原装”、“原厂”等类似字样。

2.1.2图片发布规范

1)第二张主图必须是清晰的白底图,图片不得拼接,不得出现水印,不得包含促销、夸大描述等文字说明,该文字说明包括但不限于秒杀、限时折扣、包邮、*折、满*送*等,参考图1。

2)如果是强制3C认证的商品,必须在第三张主图展示3C认证标志,参考图2。

3)如果是强制要求有能效标识的商品,必须在第四张主图展示能效标识,参考图3。

4)其余主图由商家自定义设计。推荐展示:商品品牌信息、产品细节图、强制认证信息等。

参考 :

图1:第二张主图正面全貌

图2:第三张主图3C认证标志

图3:第四张主图能效标识

2.1.3产品详情页面描述要求:

2.1.3.1  商家的产品详情页面描述要求:

商家在发布产品时必须按照以下要求填写 “商品详情”、“店铺服务详情”、“常见问题”模块,该三大模块未包含的内容,商家可根据需求填写在其他相关模块。

1.“商品详细”模块

商家在发布产品时必须在描述页面包含以下4个区块内容:

1) 产品实物细节图展示: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全景实物图、实物或外包装上的品牌信息、细节图、各类认证信息图、附件清单及外包装图。参考图4、图5。

图4:实物品牌信息

图5:外包装图

2) 产品功能及特色介绍

3) 产品参数展示:

①参数表须明示在详情页面描述中;

②须明示产品名称、产品号型和规格;

③产品主要功能及规格参数,以官网参数为准,无官网参数的以产品外包装或产品说明为准。

④强制3C认证的产品需展示其3C认证标志。接入公用电信网的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须展示电信设备进网许可标志。

注:在国内生产的数码电器产品,标签上须标注制造商名称和地址信息;进口数码电器产品,标签上须标注原产国和简体中文说明。根据《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国家对接入公用电信网的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电信设备实行进网许可制度。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必须获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未获得进网许可证的,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使用和在国内销售。

4)产品防伪信息提示:有官方防伪措施的产品,商家应展示商品防伪信息并告知查询方法。

5)使用介绍图

2、“店铺服务详情”模块:

(1)各类目产品详情页面描述的“店铺服务详情”模块中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类目名称

发票

物流

签收验货

安装

平板电脑/MID





手机





笔记本电脑





数码相机/单反相机/摄像机





电脑硬件/显示器/电脑周边





台式机/一体机/服务器





网络设备/网络相关





办公设备/耗材/相关服务





3C数码配件





闪存卡/U盘/存储/移动硬盘





电子词典/电纸书/文化用品





电玩/配件/游戏/攻略





MP3/MP4/iPod/录音笔





(2)“店铺服务详情”模块中的发票、物流、签收验货、安装信息描述需符合以下要求:

1)发票:必须以图片形式展示发票票样;

2)物流:明确描述产品使用的物流配送方式以及无法履行物流配送服务的区域,并且准确描述消费者提交订单后的商品发货时间,《当当网商家入驻管理规定》中规定应在订单生成后36小时内发货的商品,商家描述的发货时间应小于等于36小时。

3)签收验货:明确描述签收验货流程和注意事项。

3、“常见问题”模块:

产品发布系统自动展示的问题必须回答,不可减少和修改,但可进行补充和新增。

3.产品质量规范

3.1产品安全性必须符合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要求。

3.2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产品标签上所标识的产品执行标准。


本标准未尽之处或与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为准。

保健食品行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保健食品产品的发布规范和质量规范。

本标准适用类目: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食品类目下的保健食品、奶粉/辅食/营养品/零食类目下的婴幼儿保健食品、孕妇装/孕产妇用品/营养类目下的孕产妇保健食品、酒类类目下的保健食品酒4个叶子类目中的保健??食品。??

2、定义

保健食品,是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指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本标准特指取得国家食药监等相关部门核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保健食品,即我们常说的“蓝帽子”健字号食品 。

3、产品规范

3.1产品发布规范

3.1.1标题发布规范:

3.1.1.1标题必须按顺序包含品牌名+产品名称+规格。其中品牌名只能有一个且必须为经当当网授权到子品牌的品牌名称,产品名称需是保健品批文核准的产品名称,进口保健食品品牌英文名称应放在中文名称前面,中间用“/”分开,例如:K-Max/康麦斯,标题中关于商品本身的描述必需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载明的内容一致。

3.1.2 主图发布规范

3.1.2.1 主图整体要求如下:

——主图图片必须达到5张且必须为实物拍摄图,并且每张图片必须大于等于800*800。

——主图必须为白底,不许出现图片留白、拼接、水印、任何形式的边框,不得包含促销、夸大描述等文字说明,该文字说明包括但不限于秒杀、限时折扣、包邮、*折、满*送*等。

3.1.2.2 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食品类目下的保健食品类目下的保健食品5张主图展示内容要求如下:

——首张主图必须为商品正面实物图,能清晰看到蓝帽子标识、商标及商品名称等信息。

——第二张主图必须为保健食品标签实物图,能清晰展示产品名称、配料表、功效、适宜人群等信息。

——第三张主图必须为保健食品侧面实物图,清晰展示产品的生产商等信息。

——第四张主图必须为保健食品批文大图。

——第五张主图可展示产品内容物图片或外包装其他版面信息。

主图展示要求:

第一张:商品正面实物图,第二张:保健品食品标签实物图,第三张:保健食品侧面实物图,第四张:保健食品批文大图(蓝帽子),第五张:可展示产品内容图片或外包装信息等。

3.1.3.产品属性发布规范:

产品发布时,必须正确选择品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和产品规格。属性栏填写的商品属性必须真实,同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产品名称、主要原料、保健功能、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及食用量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等信息必须《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标明的内容一致。

3.1.4 产品详情页面描述规范

1) 详情描述中必须包含一张能清晰且真实展现商品品牌的实物图片。

2) 详情描述中必须包含一张能清晰且真实展现保健食品标签信息的实物图片。(标签信息应包含“3.2保健食品产品标识标志规范”中的相关内容)

※ 若主图中已展示品牌和中文标签,详情描述中可不必重复展示。

3) 近有效期保健食品,必须在描述页面清晰明显地展示保健食品的剩余保质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页面中提醒买家。

4) 保健食品详情描述中必须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忠告语,或者类似的说明文字。

3.2保健食品产品标识标志规范

标签应标明下列事项:

3.2.1保健食品名称;

3.2.2批准文号;

3.2.3主要原料;

3.2.4主要功效成分的名称及含量(如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标明与保健功能有关的原料名称);

3.2.5规格;

3.2.6保健功能;

3.2.7适宜人群;

3.2.8不适宜人群;

3.2.9食用方法及食用量;

3.2.10保质期;

3.2.11储藏方法;

3.2.12产品标准号/执行标准(进口产品可免);

3.2.13生产企业;

3.2.14注意事项;

3.2.15须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3.2.16有关标准或要求所规定的其他标签内容。

3.3产品质量规范

3.3.1商品质量必须符合商品本身标注的执行标准及《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检测项目参考如下:

——保健食品标签。

——微生物项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菌、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溶血性链球菌、副溶血性弧菌、溶血性链球菌、单增李斯特、黄曲霉B1、黄曲霉M1)。

——重金属项目:铅、砷、汞。

——标志性功效成分。

——兴奋剂和激素。

3.3.2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3.3.3保健食品禁止添加如西布曲名、酚酞等不能作为保健食品原料的违禁成分。

3.3.4产品宣传规范

商家发布的保健食品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的功能,不得真人展示效果,所描述有关保健功能、产品功效成份/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食用量等信息,必需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载明的内容一致。保健食品宣传不得出现下列情形和内容:

——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含有使用该产品能获得健康的表述

——夸大保健食品功效或扩大适宜人群范围,明示或暗示适合所有症状及所有人群。

——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的作用。

——与其他保健食品或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进行对比,贬低其它产品。

——含有“无效退款”、“XX保险公司保险”等内容。

——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无依赖”等承诺性表述。

——含有有效率、治愈率、评比、获奖等评价性内容。

——利用和展现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或者利用和展现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者疾病,或者通过描述某种疾病容易导致的身体危害,使公众对自身健康产生担忧、恐惧,误解不使用广告宣传的保健食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导致身体健康状况恶化。——使用公众难以理解的专业化术语、神秘化语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语言等描述该产品的作用特征和机理;

——含有无法证实的所谓“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

——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宣称产品为祖传秘方等。

——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等绝对化的用语和表述;

——声称或者暗示保健食品为正常生活或者治疗病症所必需;

——直接或者间接怂恿任意、过量使用保健食品。

本行业标准的制定依据以下标准:

《食品安全法》

《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GB16740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

《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


本标准未尽之处或与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为准。

服饰行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当当销售的服饰类产品所应遵循的基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在当当销售的以下类目商品:

(1)服装类目商品:女装、男装、内衣/家居服(不包括乳贴,插片/胸垫);

(2)运动服装类目商品:运动服;

(3)母婴服饰类目商品:童装/亲子装、孕妇装、孕妇裤/托腹裤、产妇帽/孕妇袜子/孕妇鞋(不包括孕妇鞋)、家居服/哺乳装/秋衣裤 、哺乳文胸/内裤/产检裤、防辐射;

(4)服饰配件类目商品:围巾、丝巾、帽子、手套、披肩、布面料、毛线、手帕、领带、领结。


2、定义

宝贝竖图,指商家在发布商品时,产品发布系统中设置的“宝贝竖图”。

3、产品规范

3.1 产品发布规范

3.1.1标题发布规范:

——品牌+商品名称

——商品标题中不得带有任何与商品真实信息无关的文字或符号

3.1.2 图片发布规范:

——主图必须为实物图且须达到5张,并且每张图片必需大于等于800*800,其中服装类目商品的主图必须达到6张,且宝贝竖图的尺寸必须大于等于800*1200。

——主图不得拼接,不得出现水印,不得包含促销、夸大描述等文字说明,该文字说明包括但不限于秒杀、限时折扣、包邮、*折、满*送*等,商标所有人可将品牌LOGO放置于主图左上角,大小为主图的1/10寸;母婴服饰类目商品仅第二张主图需满足上述内容。

——服装类目商品(不包括内衣类目下的短袜/打底袜/丝袜/美腿袜、内裤、吊带/背心/T恤 、抹胸 、肚兜 、乳贴、肩带、吊袜带、插片/胸垫、搭扣类目商品)的宝贝竖图必须是模特或商品的正面全貌实物图,且模特全貌图的要求如下:

女装、内衣类目商品:

(1)上装:从头到脚或从头到膝盖

(2)下装:从腰到脚或从头到脚

(3)套装:从头到脚(内衣类目商品也可从头到膝盖)

男装类目商品:

(1)上装:从头部到大腿中部

(2)下装:从腰部到脚

(3)套装:从头到脚

——服装类目商品第一张主图和宝贝竖图,如果是模特全貌图,只展示一个模特,不允许出现多个模特(情侣装、亲子装除外);如果是商品全貌图,要求商品平铺不能折叠(内衣类目商品除外)。

——内衣类目商品第二张主图必须是白底单一商品图且居中,整张图片白色背景的占比须超过45%。

3.1.3 产品描述规范:

——商标等品牌细节图展示

——材质展示

主要用于展示服装面料的成分,成分含量(合格证—吊牌)

——洗涤说明

洗涤、护理标签:需包含五个图案(水洗、漂白、干燥、熨烫、专业纺织品维护——水洗标)

——为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拥有充分知情权,商家需在发布产品时明示以下信息:

(1)产品名称

(2)产品号型和规格

(3)使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

(4)执行标准【常规产品对应标准参考招商标准】

(5)洗涤、护理标签【5个图标】

(6)安全类别【“A类 婴幼儿纺织产品”“B类 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C类 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

——“女装/女士精品”、“男装”、“运动服”类目下的商品除遵守前述规定外,还应遵守如下规定:

商品页面展示的商品信息,除颜色、尺码外应与主图中展示的一致。

3.1.4 特殊品类管理规范

3.1.4.1羊毛羊绒针织品市场管理规范

(1)、商品定义:

纯羊绒/纯羊毛针织品:仅限羊绒/羊毛材质,成分含量95%以上(含)的针织品;

羊绒针织品:羊绒成分含量30%以上(含)的针织品;

羊毛针织品:羊毛成分含量30%以上(含)的针织品;

(2)、商品标题关键字使用规范:

A、包含关键字“纯羊绒”或“纯羊毛“针织品:必须满足羊绒/羊毛成分含量95%以上(含);

B、包含关键字“羊绒”针织品:必须满足羊绒成分含量30%以上(含);

C、包含关键字“羊毛”针织品:必须满足羊毛成分含量30%以上(含);

D、羊绒或羊毛成分含量30%以下(不含)的针织品,只能使用关键词“针织衫”或“毛衣”,不得使用羊绒或羊毛;

E、针对“羊绒混纺”“羊毛混纺”等关键词使用,也必须满足A、B、C、D关键字使用规范;

F、标题中不允许同时出现“羊毛”“羊绒”关键词叠加,若该针织品的羊绒、羊毛成分均大于30%,且两者含量一致,可自行选择一个名称使用;

(3)、商品卖点描述规范:

商品卖点必须披露完整的成分及含量,示例:55%羊毛、35%涤纶、10%粘纤;

具体要求可见附录A。

3.2 产品标识标志规范

3.2.1 吊牌(合格证)需包含的内容

(1)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2) 产品名称

(3) 产品号型和规格

(4) 使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

(5) 执行标准

(6) 洗涤、护理标签【建议标注5个图标】

(7)安全类别【婴幼儿类产品标“A类 婴幼儿用品”,直接接触皮肤类产品标“B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类产品标“C类”】

3.2.2 水洗标

水洗标即为缝在衣服上的耐久性标签,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应牢固地附着且内容完好无缺,需包含的内容如下:

1.产品号型和规格

2.使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

3.洗涤、护理标签

3.3 产品质量规范

当当会不定期对所在售服饰类商品做抽检工作,抽检内容与当当招商标准一致:

3.3.1 产品安全性必须符合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注: 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将于2012 年 8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自2012年8月1日起,纺织品必须满足该标准要求。

3.3.2 产品标识标注必须符合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的要求。

3.3.3 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产品标签上所标识的产品执行标准。


本标准未尽之处或与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为准。


化妆品行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当当化妆品类的基本安全卫生标准、产品标签、产品执行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销售在当当“彩妆/香水/美妆工具(不包括美妆工具)”、“美容护肤/美体/精油”“美发护发/假发(不包括假发)”、“沐浴/个人清洁”一级类目下的化妆品。

注: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它类似的方法, 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 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2、 产品规范

2.1产品发布规范

2.1.1标题发布规范

标题中必须包含以下元素:品牌+单品名称+净含量

2.1.2主图发布规范

1)商品第一张主图必须为白底

不得出现促销类文字,例如秒杀、限时折扣、包邮、*折、满*送*等

不得出现店铺LOGO、文字和水印,例如:**品牌旗舰

允许出现赠品图,但不允许出现“赠品”、“赠送”、“赠”等促销类文字

2)国产特殊化妆品和进口化妆品(包括进口特殊化妆品)最后一张主图必须展示商品资质,要求文字清晰可见。

国产特殊化妆品需展示国妆特字/卫妆特字细节图

(提醒:国产特殊化妆品:育发类、染发类、烫发类、脱毛类、美乳类、健美类、除臭类、祛斑类、防晒类)

进口化妆品(包括进口特殊化妆品)需展示完整中文标签细节图

2.1.3产品描述规范:

商标品牌细节图展示,为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拥有充分的知情权,商家需在发布产品时明示以下信息:

1)全成分展示要求,展示可用文字或图片形式,图片展示要求文字清晰可见。

2)原产地:

应标注经依法登记注册并承担化妆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进口化妆品应标注原产国或地区(地区指中国香港、澳门、台湾)的名称和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可以不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3)有效期:有效期不可以写详见产品外包装,必须具体展示,例如“保质期×个月”

(提醒:如商品销售时剩余保质期少于一年的,必须如实说明)

4)产品主要性能、适用人群

(提醒:化妆品名称中不得含有医疗术语、明示或者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用语、虚假/夸大/绝对化的词语、医学名人的姓名等国家相关法规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的词)

5)使用说明【要给出正确的使用方法(包括使用顺序)】

3、化妆品产品标识标志规范

在当当上出售的所有商品的最小销售包装需包含化妆品使用说明,该说明包括以下内容:

3.1. 化妆品的名称

化妆品的名称应标注在销售包装的显著位置。

3.2. 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3.2.1 应标注经依法登记注册并承担化妆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3.2.2 应标注委托生产加工化妆品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3.2.3 进口化妆品应标注原产国或地区(地区指中国香港、澳门、台湾)的名称和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3.3. 净含量

定量包装的化妆品销售包装上应标注净含量。

3.4. 化妆品成分表

3.4.1 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应真实地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名称。成分表应以“成分:”的引导语引出。成分表中成分名称应按加入量的降序列出。如果成分的加入量小于或等于1%时,可以在加入量大于1%的成分后面按任意顺序排列成分名称。

3.5. 保质期

3.5.1 化妆品销售包装应标注保质期,保质期应按下列两种方式之一标注:

a)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b) 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3.6. 应标注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和产品标准号,其中产品标准号可以不标注年代号。

3.7.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注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备案文号。

3.8. 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注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

3.9. 凡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有要求或根据化妆品特点需要时,应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标注安全警告用语。

3.10. 供消费者免费使用并有相应标识(如赠品、非卖品等)的化妆品,可以免除标注本部分3 和4 及6~8 中的内容。

注:以上要求均来源于《GB 529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建议自行参阅相关标准。

4、产品质量规范

当当会不定期对所有在售化妆品进行抽检,抽检内容与招商标准和行业标准一致。

附参考标准:

《GB 529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

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产品标签上所标识的产品执行标准。


家纺行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当当销售的家纺类产品所应遵循的基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床上用品(不包括 “蚊帐床幔”、“凉席竹席虅席草席牛皮席”)、居家布艺一级类目下的所有商品。

2、产品规范

2.1产品发布规范

2.1.1标题发布规范:需包含“品牌+商品名称+材质”

2.1.2图片发布规范:主图为实物拍摄,图片上不得出现留白、除LOGO以外的水印

主图必须按照以下顺序发布:

1)第一张:正面全貌图,场景化背景或白底背景二选一

2)第二张:细节图1-材质

3)第三张:细节图2-材质

4)第四张:标识标志

5)第五张:产品包装

参考:

图1:正面全貌图

图2:细节图1-材质

图3:细节图2-材质

图4:标识标志

图5:产品包装

2.1.3产品详情页面描述要求:

商家在发布商品时必须在描述页面包含以下5个区块,且区块顺序不得更改,主要内容依次为:

1)商品情景:产品家居场景主图,附上产品设计风格、系列介绍,不少于1张。

2)商品实拍:产品实拍实景图,努力营造产品自身适用场合、风格,提高产品转化,不少于1张。

3)商品细节:不少于3张,展示产品各角度、面料、花色、AB版面、支数密度、是否带床裙、规格,花边等图文并茂的信息,同时必须拍照展示吊牌和水洗标。

4)商品参数:主要包含以下7个参数。

①品牌

②产品名称

③产品规格尺寸(参照格式:床单260*245CM  被套: 220*240CM)

④产品成分和含量

说明:

i.含有填充物的家纺产品:应标明面料以及填充物的种类和含量。羽绒填充物应标明含绒量和充绒量。

ii.由各种纤维加工制成的家纺产品:按照含量比例递减的顺序,列出每种纤维的通用名称,并在每种纤维名称前列出该种纤维占产品总体含量的百分率。[如:85% 锦纶,15% 粘纤]

⑤产品重量

⑥产品执行标准

⑦产品洗涤说明


居家用品行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居家用品的发布规范和质量。

本标准适用类目:厨房/烹饪用具、餐饮具、收纳整理、家庭/个人清洁工具、居家日用、节庆用品/礼品、洗护清洁剂/卫生巾/纸/香薰七个类目商品。

2、产品规范

2.1产品发布规范

不能在颜色属性块发布与颜色属性值无关的内容,比如不能将颜色属性块内容编辑为型号、规格等与颜色无关的内容。

2.1.1标题发布规范:

必须包含品牌名+通用名(商品名称),商品标题中不得带有任何与商品真实信息无关的文字或符号。

2.1.2 商品图片发布规范

主图要求如下:

——主图必须实物拍摄且图片必须达到5张。

——第二张主图不许出现图片留白、拼接、水印,不得包含促销、夸大描述等文字说明,该文字说明包括但不限于秒杀、限时折扣、包邮、*折、满*送*等。

——除第二张主图外,其余主图商家可自定义设计;如:商品品牌信息、商品吊牌信息、产品细节图等。

2.1.3.产品属性发布规范:

属性栏填写的商品属性必须真实,同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1.4 产品Detail页面描述规范

——商家在商品详情页面或商品主图必须有实拍的图片,且该图片需展示商品品牌及标签信息。

——塑料、纸材质的食品接触材料须在商品l详情页面以细节图展示商品QS以及执行标准。

——商品Detail页面不得出现商品评价截图。

2.2. 产品标识标志规范

2.2.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2.2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2.2.3产品标准号(进口商品可免);

2.2.4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词和含量的,用中文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2.2.5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

2.2.6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标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

2.2.7塑料材质、纸制的食品接触材料须标明QS(进口商品可免),如塑料饭盒、保鲜膜、一次性纸杯;

2.2.8法律、法规及相应国家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2.3产品质量规范

商品品质必须符合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商品本身标注的产品标准。

普通食品行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普通食品的发布规范和质量规范。

本标准适用类目:零食/坚果/特产、粮油米面/南北干货/调味品、茶/咖啡/冲饮、酒类、奶粉/辅食/营养品、传统滋补营养品、孕妇装/孕产妇用品/营养类目中涉及的普通食品以及水产肉类/生鲜果蔬/熟食类目中涉及需经过加工制作的食品。但不包括上述类目的保健食品及膳食补充剂。

2、产品规范

2.1 产品发布规范

2.1.1 标题发布规范

——标题必须包含品牌名+商品名称,发布顺序必须按品牌名+商品名称的顺序发布。

2.1.2 图片发布规范

主图要求如下:

——主图图片必须达到3张以上,并且每张图片必须大于等于800*800。

——第一、二张主图必须为实物图; 图片不得拼接、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边框、留白、水印等,不得包含促销、夸大描述等文字说明,该文字说明包括但不限于秒杀、限时折扣、包邮、*折、满*送*等。

——商标所有人可将其拥有的LOGO放置于主图左上角。

——必须包含一张清晰可放大的食品标签实物图,进口食品必须展示中文标签实物图,主图展示位置不限。

2.1.3 属性发布规范

属性栏填写的商品属性必须真实,同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1.4 产品详情描述规范

2.1.4.1 产品属性值描述页面展示规范:

1)详情描述中必须包含一张能清晰且真实展现商品品牌的实物图片。

2)详情描述中必须包含一张能清晰且真实展现商品内容物或整体包装的实物图片。

3)详情描述中必须至少包含一张能清晰展示中文标签信息的实物图片(标签信息应包含2.2普通食品标识标志规范中的相关内容)。若主图中已展示品牌、中文标签、整体包装或内容物图,详情描述中可不必重复展示。

4)临界保质期食品,必须在标题或描述页面清晰明显地展示食品的剩余保质期,或以其他方式在页面中提醒买家。

2.2 普通食品标识标志规范

普通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食品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饮料酒类应符合《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可以只标示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 时(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A),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标签应标明下列事项: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成分或配料表;

(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保质期(乙醇含量10%以上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糖类,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

(5)产品标准代号或执行标准(进口食品可免);

(6)贮存条件;

(7)所使用的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8)生产许可证编号(进口食品可免);

(9)营养标签(《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豁免的商品除外);

(10)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且符合《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2.3 产品质量规范

2.3.1 商品品质必须符合商品本身标注的执行标准及《食品安全法》,检测项目参考如下(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项目):

——食品标签;

——微生物:必须符合GB 2992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及相关产品的标准要求;

——污染物限量:必须符合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中违法添加物;

2.3.2 产品宣传规范

商家发布的食品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的功能。

——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其保健作用;

——不得含有“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等绝对化的语言或表示;

——不得明示或暗示可以替代母乳,不得使用哺乳妇女和婴儿的形象;

——不得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形象。食品描述中涉及特定功效的,不得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形象做证明。

本行业标准的制定依据以下标准: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

本标准未尽之处或与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为准。


膳食营养补充食品行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当当网销售膳食营养补充食品类产品的发布规范和质量规范。

本标准适用类目: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食品、孕妇装/孕产妇用品/营养、奶粉/辅食/营养品/零食3个类目中的膳食营养补充食品。

2、定义:

膳食营养补充食品,即以维生素、矿物质、益生菌及动植物提取物为主要原料制成,通过口服补充人体所需的营养素和生物活性物质,达到提高机体健康水平和降低疾病发生风险的目的,一般以片剂、胶囊剂等浓缩形态存在。

本标准中的膳食营养补充食品特指必须经过以下两种渠道在当当网上销售的产品:

a. 通过进出口检验检疫局的检验,从海关进入的进口膳食营养补充食品类产品;

b . 企业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企标备案,以普通食品身份进入市场的膳食营养补充食品类产品。

3、产品规范

3.1产品发布规范

3.1.1标题发布规范:

3.1.1.1标题必须按顺序包含【品牌名】+产品名称 +规格。其中,品牌名只能有一个且必须为经当当网授权到子品牌的品牌名称,进口膳食营养补充食品品牌的英文名称应放在中文名称前面,中间用“/”分开,例如:similac/雅培。标题中关于商品本身的描述必需符合《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

3.1.2 主图发布规范

主图要求如下:

——主图图片须达到5张且必须为实物拍摄图,并且每张图片必须大于等于800*800。

——首张主图必须为白底,展示商品正面实物图,能清晰看到商标及商品名称等信息。不许出现图片留白、拼接、水印、任何形式的边框,不得包含促销、夸大描述等文字说明,该文字说明包括但不限于秒杀、限时折扣、包邮、*折、满*送*等。孕妇装/孕产妇用品/营养和奶粉/辅食/营养品/零食类目中的膳食营养品仅第二张主图需满足上述要求。

——必须包含一张清晰的膳食营养补充食品标签实物图,能清晰展示产品名称、配料表等信息,进口膳食营养补充食品展示中文标签。

建议主图片展示:

第一张:正面全貌图(必须),第二张:商品标签图片(进口膳食营养品展示中文背标),第三张:细节图或内容物细节图,第四张、第五张自选。

3.1.3.商品属性发布规范

属性栏填写的商品属性必须真实,同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1.4 产品详情页面描述规范

3.1.4.1产品属性值描述页面展示规范:

1)详情描述里需包含一张能清晰真实展现商品品牌图片。

2)详情描述里需包含一张能清晰真实展现膳食营养补充食品标签信息的图片。(标签信息应包含本标准3.2膳食营养补充食品产品标识标志规范中的相关内容)

※ 若主图中已展示品牌和中文标签,详情描述中可不必重复展示。

3)临近保质期的膳食营养补充食品,必须在描述页面清晰明显地展示产品的剩余保质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页面中提醒买家。

4)膳食营养补充食品详情描述中必须标明“本品为膳食营养补充食品,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本品不宜超过推荐量或与同类营养素补充食品同时食用”的忠告语,或者类似的说明文字。

3.2膳食营养补充食品产品标识标志规范

膳食营养补充食品的包装上应严格依照国家《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张贴营养标签。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必须按照国家的相关标准执行。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可以只标示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标签应标明下列事项:

3.2.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3.2.2成分或者配料表;

3.2.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3.2.4保质期;

3.2.5产品标准代号或执行标准(进口食品可免);

3.2.6贮存条件;

3.2.7所使用的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3.2.8卫生许可证编号(进口食品可免);

3.2.9食用方法;

3.2.10热量和营养素;

3.2.11营养标签(《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豁免的商品除外);

3.2.12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并同时符合《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和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3.3产品质量规范

3.3.1商品质量必须符合商品本身标注的执行标准及《食品安全法》,检测项目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项目:

——膳食营养补充食品标签

——微生物项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菌、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溶血性链球菌、副溶血性弧菌、溶血性链球菌、单增李斯特、黄曲霉B1、黄曲霉M1)

——重金属项目:铅、砷、汞、镉、铬、铜、锌、镍、钴、锡

——营养素检测

3.3.2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3.4产品宣传规范

膳食营养补充食品标题、主图、详情描述、包装、说明书等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真人展示效果,所描述功效必需符合《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描述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

——页面描述不得含有“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等绝对化的语言或者表示。

——页面描述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替代母乳,不得使用哺乳妇女和婴儿的形象。

——页面描述中不得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食品描述中涉及特定功效的,不得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

——页面描述不得与其他产品进行对比,贬低其它产品。

——页面描述不得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内容。

——页面描述不得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无依赖”等承诺。

——页面描述不得含有有效率、治愈率、评比、获奖等综合评价内容。

本行业标准的制定依据以下标准:

《食品安全法》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28050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

《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


本标准未尽之处或与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为准。


生鲜食品行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鲜食品的发布规范和质量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水产肉类\生鲜蔬果\熟食类目下发布未经加工的农产品。

2、定义

农产品,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3、产品规范

3.1 产品发布规范

3.1.1 标题发布规范

——标题必须包含产地+商品名称+净含量或规格,发布顺序必须按产地+商品名称+净含量或规格的顺序发布;

3.1.2 图片发布规范

主图要求如下:

——主图须达到3张及以上,并且每张图片必须大于等于800*800。

——第二张主图必须为实物图,图片不得拼接、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边框、留白、水印等,不得包含促销、夸大描述等文字说明,该文字说明包括但不限于秒杀、限时折扣、包邮、*折、满*送*等。

3.1.3 属性发布规范

属性栏填写的商品属性必须真实、有效。

3.1.4 产品详情描述规范

详情描述中必须包含一张能清晰且真实展现商品或商品包装信息的实物图片。

注:如果商品或商品包装信息的实物图片在主图上已有展示,页面上可不重复展示。

3.2 生鲜食品标识标志规范

生鲜食品中预包装食品的标签标识需符合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非预包装的食品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

标签应标明下列事项:

非预包装食品: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及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添加剂名称,检疫合格标志,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预包装食品:商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或执行标准(进口食品可免),贮存条件,所使用的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标签、说明书需如实描述,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3.3 产品质量规范

3.3.1 商品品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检测项目参考如下(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项目):

——商品描述:必须符合商品页面宣传的内容,如净含量、规格、大小、产地等内容

——商品标签:必须符合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污染物限量:必须符合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标准;

——农残限量:必须符合GB 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18406.1-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NY 774-2004《叶菜中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醚菊酯、甲氰菊酯、氟胺氰菊酯、氟氯氰菊酯、四聚乙醛、二甲戊乐灵、氟苯脲、阿维菌素、虫酰肼、氟虫腈、丁硫克百威最大残留限量》等标准

——兽药残留: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2002年235号公告)等标准

——致病菌及真菌毒素: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标准

——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

——违法添加物

3.3.2 产品宣传规范

商家发布的商品需如实描述,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的功能。

——生鲜食品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其保健作用;

——生鲜食品宣称“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 等内容时,需在主图或详情页面上附上清晰可辨认的认证证书;

——不得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形象。食品描述中涉及特定功效的,不得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形象做证明。

本行业标准的制定依据以下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本标准未尽之处或与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为准。


图书行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当当销售的图书类产品所应遵循的基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在当当销售的图书类商品,包括发布在“书籍/杂志/报纸”类目下的所有商品。

2.产品规范

2.1 产品发布规范

2.1.1标题发布规范:需包含“书名+其它信息”;可选择性包含“副书名、作者、丛书名、品类”。

2.1.2图片发布规范:首张主图必须是白底、封面全貌实物拍摄图,图片上不得出现留白、水印,如图1所示,套装类书籍如图2所示。

图1:

图2:

2.1.3产品详情页面描述规范:

商家在发布产品时必须在描述页面包含以下4个区块内容:

1)书的基本信息,可以包含但不限于:书名、作者、出版价、现价、出版社、ISBN、开本、装帧、出版时间、印刷时间、版次、印次等。参照如图3所示:

图3:

2)内容简介,参照如图4所示:

图4:

3)目录,参照如图5所示:

图5:

4)其它推荐展示内容可以包含但不限于作者简介、名人或编辑推荐、精彩文摘、插图行等,参照如图6,图7所示:

图6:

图7:

2.2产品质量规范

当当将不定期对所有在售图书就版权情况进行抽检。

本标准未尽之处或与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为准。

箱包行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箱包产品的发布规范和质量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箱包皮具/热销女包/男包”一级类目下的所有商品。

2、 产品规范

2.1产品发布规范

2.1.1标题发布规范:

——品牌+商品名称+其他相关描述(如:材质描述/款式描述等)

——商品标题中不得带有任何与商品真实信息无关的文字或符号

2.1.2图片发布规范:

——主图图片须达到5张且必须为实物拍摄图,并且每张图片必须大于等于800*800;

——第二张主图必须是商品正面全貌清晰的白底图,商标所有人可将品牌LOGO放置于主图左上角,大小为主图的1/10寸。图片不得拼接,不得出现水印,不得包含促销、夸大描述等文字说明,该文字说明包括但不限于秒杀、限时折扣、包邮、*折、满*送*等;

——第二张主图商品四周须留白且居中,整张图片白色背景的占比须超过45%;

——第二张主图商品(包含多色商品、子母包商品)只允许展示一款SKU,且为顺时针正面向左45°拍摄。

——除第二张主图外,其余主图商家可自定义设计,如商品品牌信息、产品细节图等。

2.1.3产品描述规范:

——为保障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拥有充分的知情权,需要从商品参数、商品细节等2个方面进行归纳。

——商家在商品详情页面或商品主图必须有实拍的图片,且该图片需展示商品品牌及标签(吊牌)信息。

2.1.3.1商家需在发布产品时明示以下商品参数(如图一、图三所示),必须包括但不仅限于:

(1)品牌

(2)型号

(3)面料:(包体主要成分)

当商品含有多种材质成分时,需明确描述不同材质对应的商品位置。(如图二、图四所示)

(4)里料

(5)尺寸:(测量尺寸或规格)

(6)容量/容积

以上6个方面为箱包行业通用商品参数,若具有个别特色的商品,必须明确描述该特色的商品属性。比如折数钱包,需明确指出该商品的折数,二折/三折钱包。

图一  背提包商品参数图

图二 背提包商品材质描述图

图三 拉杆箱商品参数图

图四 拉杆箱材质描述图

图五 背提包细节描述图

2.2产品质量规范

2.2.1 所有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产品标签上所标识的产品执行标准。质量抽检内容与天猫招商标准一致。

本标准内容参考国家标准如下:

票夹:QB/T 1619-2006;

背提包:QB/T 1333-2010;

旅行箱包:QB/T 2155-2010;

公事包:QB/T 2277-1996;

家用衣箱:QB/T 1585-1992;

皮革和皮毛有害物质限量:GB 20400-2006


鞋类行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鞋类产品的发布规范和质量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女鞋”、“户外/登山/野营/旅行用品(只包括鞋类商品)”、“运动鞋”、“流行男鞋”、“运动/瑜伽/健身/球迷用品(只包括鞋类商品)”、“童鞋/亲子鞋”、“孕妇装/孕产妇用品/营养(只包括孕妇鞋)”一级类目下的所有商品。

2、产品规范

2.1产品发布规范

2.1.1标题发布规范:

——男女鞋/童鞋/孕妇鞋:品牌+材质+货号+其他相关描述;

——运动鞋类:品牌+货号+年份+季节+其他相关描述;

——其它鞋类:品牌+货号+其他相关描述;

2.1.2图片发布规范:

——男女鞋/童鞋/孕妇鞋要求必须有两张或两张以上主图图片,第一张主图商家可自行决定使用脚模图,花底图等,第二张主图需采用白底,图片不得拼接,不得出现水印,不得包含促销、夸大描述等文字说明,该文字说明包括但不限于秒杀、限时折扣、包邮、*折、满*送*等,商标持有人可将品牌LOGO放置于主图左上角;

——男女鞋/童鞋/孕妇鞋第二张主图商品朝左45度拍摄,且为单只拍摄,如图1;

——运动鞋/户外鞋首张主图需采用白底,图片不得拼接,不得出现水印,不得包含促销、夸大描述等文字说明,该文字说明包括但不限于秒杀、限时折扣、包邮、*折、满*送*等,商标持有人可将品牌LOGO放置于主图左上角,大小为主图的1/10寸,商品摆放水平朝左,如图2,且运动鞋的鞋底摆放位置为图片自上而下十分之七的水平线处,如图3;

图1:男女鞋展示

图2:运动鞋展示

图3:

图4:童鞋展示

图5:孕妇鞋展示

图6:户外鞋展示

2.1.3 详情描述规范:

——为保障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拥有充分的知情权,商家需在发布产品时明示以下商品参数:

(1)品牌。

(2)产品颜色、货号。

(3)材质展示,说明鞋的主要材质信息,参照如下图3所示:

图3:材质说明

图4:常见女鞋

图5:常见男鞋

图6:常见童鞋

(5)服务承诺:三包卡及三包期限。

(6)产品执行标准。

备注:

任何产品的发布必须遵守当当规则;

如高跟女鞋类产品,请说明产品跟高;

如有赠品,请明列清晰;

2.2鞋类产品标识标志规范

2.2.1鞋类使用说明

——每只鞋上必须有商标、鞋号、货号,鞋号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标注,如GB/ T 3293.1-1998规定,如下图7举例所示:

图7:鞋子上的标识

——内包装(鞋盒、吊牌)上应有以下内容:

(1)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联系电话。进口鞋类应标明原产国或地区名以及代理商或经销商在国内依法注册的厂名、厂址和联系电话。

(2)产地:该双鞋制成品地点。

(3)产品名称:必须包含使用对象和用途,也可描述商品材质;如:男士足球鞋、女士皮凉鞋。

(4)材质:面革分为单一材料和混用材料,注:

使用单一天然皮革材料的鞋类产品,应标注天然皮革材料的名称,如牛皮、羊皮等;(头层皮说明需与真皮分开,不得混用)

天然皮革与其他材料混用或不同天然皮革之间混用制成的产品,应标注如:牛皮/人造革混用、牛皮/猪皮混用等;

使用单一非天然皮革或非天然皮革混用材料的产品,应标注如:人造革,而不能标注“皮”。

(5)执行标准:根据产品类别确定,如QB/T 2955-2008休闲鞋、QB/T 2880-2007儿童皮鞋、GB/T 22756-2008皮凉鞋等,或用地方标准、企业备案的标准。

(6)颜色、货号、生产日期、质量等级、三包规定、鞋号等。

2.2.2实例

综合以上描述,内包装(鞋盒、吊牌)以下图8举例所示

图8:鞋盒上的标识

2.3产品质量规范

2.3.1当当会不定期对所在售鞋类商品做抽检工作,

   ——真皮类、PU/PVC鞋需进行材质鉴定;

   ——男女鞋/运动鞋/童鞋/孕妇鞋:成鞋耐折性能、外底耐磨性能、帮底剥离强度、鞋跟结合力、成型底鞋跟硬度、鞋帮拉出强度、内底纤维板屈挠指数、标识标志、外观质量(有填充物的产品需加检“原料要求”);

   ——三岁以下婴幼儿布鞋:异味、标识标志、外观质量、甲醛、可分解芳香胺染料、耐摩擦色牢度;

   ——真皮类鞋:成鞋耐折性能、外底耐磨性能、帮底剥离强度、外底与外中底粘合强度、鞋跟结合力、成型底鞋跟硬度、勾心硬度、勾心抗弯硬度;

   ——休闲鞋:成鞋耐折性能、耐磨性能、剥离强度、内底纤维板屈挠指数、外底与外中底粘合强度、鞋面材料低温屈挠、衬里和内垫摩擦色牢度 ;

   ——运动鞋:成鞋耐折性能、外底耐磨性能、帮底剥离强度、外底与外中底粘合强度、耐寒性能、防滑性能、微孔材料硬度、微孔材料视密度、微孔材料压缩变形。

附参考标准:

QB/T 2673-2013《鞋类产品标识》

GB 20400-2006《皮革和皮毛有害物质限量》

GB 21550-2008《聚氯乙烯人造革有害物质限量》

GB 25036-2010《布面童胶鞋》

GB 25038-2010《胶鞋健康安全技术规范》

GB/T 2703-2008  《鞋类 术语》

各鞋类产品标准

本标准未尽之处或与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为准。

运动户外用品行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运动户外用品的产品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运动服/运动包/颈环配件” 、“户外/登山/野营/旅行用品”、“运动/瑜伽/健身/球迷用品”一级类目下除鞋服配饰类外的所有运动用品。

2、产品规范

 2.1产品发布规范

 2.1.1标题发布规范

 ——品牌+商品名称+其他相关描述(如:材质描述/款式描述等);

 ——商品标题中不得带有任何与商品真实信息无关的文字或符号。

 2.1.2图片发布规范

 ——使用白底图,或无明显底纹图片;如为实景图、模特图,背景做淡化处理(拥有商标使用权的商家允许在商品图片左上角位置显示品牌LOGO);

 ——须为商品实拍图,且为一张单独完整的图片,不能多图拼接;

 ——主图不得包含促销、夸大描述等文字说明,不得出现除logo外的任何文字或图片。

 2.1.3产品描述规范:

 ——为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拥有充分知情权,商家需在发布产品时明示以下信息:

 (1)产品名称;

 (2)商标等品牌细节图展示;

 (3)产品号型、规格和尺寸;

 (4)产品材质;

备注:

任何产品的发布必须遵守当当规则。

2.2产品质量规范

 2.2.1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产品标签上所标识的产品执行标准。

本标准未尽之处或与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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